经研究,决定将《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平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(试行)的通知》(平政字〔2022〕5号)中关于商品住房(住宅)缴纳契税补贴30%的政策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。原2022年7月缴纳契税补贴20%、2022年8月缴纳契税补贴15%的政策,不再实施。
购买新建商品住房(在正式交房后1个月内缴清契税的)缴纳契税补贴20%的政策,同样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(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)。
特此公告。
平邑县人民政府
2022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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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研究,决定将《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平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(试行)的通知》(平政字〔2022〕5号)中关于商品住房(住宅)缴纳契税补贴30%的政策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。原2022年7月缴纳契税补贴20%、2022年8月缴纳契税补贴15%的政策,不再实施。
购买新建商品住房(在正式交房后1个月内缴清契税的)缴纳契税补贴20%的政策,同样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(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)。
特此公告。
平邑县人民政府
2022年6月28日